刑拘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呢
一、刑拘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呢
公安机关依法将当事人刑拘之后,如果发现当事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会依法予以释放。刑拘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拘37天不放人应该如何处理呢
刑拘是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的犯罪分子,在法定紧急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拘的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超过三十天不放人属于违法,而且不作出其他决定的继续拘留的,嫌疑人或者属可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进行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拘37天后会如何处理
刑拘37天后,可能会有以下情形: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应当释放。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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