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一、医疗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转交鉴定;
2、医学会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3、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4、根据半数以上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程序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如下程序:
1、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移送: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5、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
6、形成鉴定意见并且送达鉴定意见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三、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有什么样的区别
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3、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理好民法典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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