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抵押可不可以有多份抵押合同
一、一宗抵押可不可以有多份抵押合同
一宗抵押可不可以由有多份抵押合同,同一财产设立了多个抵押权的,抵押权的实现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多个抵押登记的则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不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产抵押合同一定要登记才有效
房产抵押合同一定要登记才有效。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抵押不动产和特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登记后成立。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正在抵押的房子可不可以签买卖合同
房在抵押能签买卖合同,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享有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不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可不可以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不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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