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用房产抵押有没有效
一、私人借款用房产抵押有没有效
私人借款用房产抵押有没有效,但是抵押的房产必须产权明晰,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且以房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没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没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民法典中私人抵押房产合同有没有效
民法典中私人抵押房产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没有效。有没有效的房产抵押合同要求当事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抵押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民法典中房产抵押有没有效
民法典中规定房产抵押有没有效,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条件就是有没有效的。以房产抵押应当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在抵押登记时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没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没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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