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两个公司的债权债务是不是可以转让
一、民法典两个公司的债权债务是不是可以转让
两个公司的债权债务是不是可以转让,但是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不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务转让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且债权债务转让的其从权利和从债务也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不是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民法典禁止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禁止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形:禁止债权转让的为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禁止债务转让的情形有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是不是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不是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民法典股权质押需要有债权债务
股权质押需要债权债务,以股权进行质押的前提就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以股权进行质押的,需要办理出质登记,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是不是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是不是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是不是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是不是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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