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指哪些范围
一、夫妻共同债务指哪些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哪些由谁来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1、离婚当事人之间、离婚当事人与债权人之间,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归属、数额等无争议的,离婚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分担。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分担经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人民法院可按协议内容判决离婚当事人分担,或者在离婚调解书中对协议债务分担予以确认。
2、双方没有协议,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一般平等分配;
3、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4、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5、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1、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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