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共同申请,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另一当事人该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9
阅读: 523次
大 中 小
根据《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应由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的,一方申请,另一方不申请或虽申请但不提供登记文件的,登记机关可责成不申请登记或不提供登记文件的一方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内仍不办理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登记条件,可迳为登记。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法律规定共同申请,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另一当事人该怎么办?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11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