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有哪些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如下:
1.依法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公诉案件,对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
2.依法直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对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
3.在审判活动中,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
4.在审判活动中,为调查、核实证据,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5.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6.依法主持和指挥审判活动,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有权予以警告制止,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交付执行机关执行;对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法院执行的判决,有权直接执行;
8.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1、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④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⑥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⑦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⑧代理申诉权。
⑨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⑩拒绝辩护权。辩护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2、辩护人的义务。
辩护人的义务主要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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