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作为民事案件被告,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才能立案。那么被告是单位时,当事人应该起诉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分公司能否作为民事案件被告?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下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分公司能否作为民事案件被告,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案情回顾
B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经过依法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2014年10月1日,B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C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应自收到货物后三日内支付货款1000万元。后来由于B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C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B公司则辩称:B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B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B公司不是适格的被告,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庭审中本案争议焦点是:①分公司是否能够成为诉讼当事人?分公司能否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律分析
1、《公司法》第14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民事诉讼法》第48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2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3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5、《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综上,分支机构经过依法登记,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其毕竟不具有法人资格,责任能力不完整,所以,分公司无力承担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结合本案,B公司可以作为本案的被告,如果B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A公司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