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期间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补充侦查期间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补充侦查阶段是可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的任何时间内,嫌疑人都是可不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
但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不可以登记结婚
取保候审期间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可以登记结婚: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各个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不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降低结婚的年龄。
3、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4、不违反一夫一妻制,即有配偶的不得再与他人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不可以登记结婚
取保候审期间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可以登记结婚: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各个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不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降低结婚的年龄。
3、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4、不违反一夫一妻制,即有配偶的不得再与他人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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