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还可以共同还贷吗
一、夫妻离婚后还可以共同还贷吗
离婚后还能共同还贷。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还贷的,可以共同还贷。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双方在离婚后仍然是可以一起还贷的。
但是双方的约定不可以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索要欠款,一方承担后可以按照协议向另一方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般不可以随意变更抚养费的数额,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四)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费,但是不得损害子女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三、离婚后可以退还彩礼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彩礼钱不需要返还给男方,但是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则离婚时如果男方要求返还的,女方需要将彩礼返还给男方。
所谓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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