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要怎么处罚
一、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要怎么处罚
共同犯罪中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一般想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4、必须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什么叫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分类
1、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
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为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集团性共犯,通称犯罪集团,是《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
简单共犯亦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犯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问题。而复杂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不仅存在直接着手实施共犯行为的实行犯,还有组织犯或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分工。
3、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
前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本可以由一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后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该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主要是包括聚众性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317条聚众劫狱罪等)、集团性犯罪(如《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317条组织越狱罪)。
《刑法》第26条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刑法》第290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刑法》第317条
聚众劫狱罪等,集团性犯罪。
三、不同身份的人共同犯罪要怎么定罪
1、有特殊身份的人与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共同实施非身份犯的,双方构成所实施犯罪的共同犯罪。
2、有特殊身份的人与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犯罪,如果利用了有特殊身份的人的职务便利等条件的,应以特殊身份者所犯罪的性质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3、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教唆、帮助有特殊身份的人实施真正身份犯的,构成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对教唆者和帮助者分别以教唆犯或者从犯论处。
不过,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不同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定罪,在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情有不同的做法。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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