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刑事责任怎样追究?
一、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刑事责任怎样追究?
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刑事责任的追究: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追究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2、如果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追究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3、如果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则追究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刑事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既遂怎样量刑处罚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在战时制造谣言、宣扬失败情绪、扩散各种危害作战利益、蛊惑军心、扰乱军心的流言蜚语,使部队丧失作战能力的行为。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量刑标准有:
1、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七十八条
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一般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怎样判刑的
行为人构成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是指行为人自己编造虚假的情况,在部队中散布,煽动怯战、厌战或者恐怖情绪,造成部队情绪恐慌,士气不振,军心涣散。
《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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