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407次

公民要提起行政诉讼,应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申诉书(诉状),申诉书要写明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被告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邮编等,写明所指控的根据(包括事实错误、法律错误、程序形式缺陷、越权、滥用权力等)诉讼请求(包括撤销或变更决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然后要确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欢迎大家进行阅读。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1.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对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级人民法院还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行政案件要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地域管辖规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11112.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