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是什么呢
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了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权没有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权需要转移质押物的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质押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是什么
1、抵押人即抵押的设定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作担保的人。因为设定抵押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设定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于抵押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作担保的,所以抵押人必须是对抵押财产享有处分权的人。
2、抵押权人是取得和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在抵押合同中,为被担保的债权人,即受抵押权设定的债权人。抵押合同的债权人,是依约定取得抵押权的一方,并不负担任何义务。
因为债权人仅因抵押合同的订立而受利益,依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实施纯受利益的行为,所以未成年人也可以为设定抵押合同的相对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如下: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此外,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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