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假想防卫不算是故意犯罪
一、为何假想防卫不算是故意犯罪
假想防卫可以过失犯罪论处。
其主观上存在刑法意义上犯罪的过失,一般可以过失犯罪论处。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因此,不能把假想防卫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事后防卫是不是正当防卫
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时间条件,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结束,而事后防卫是在不法侵害结束后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因此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偶然防卫是不是正当防卫
偶然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的防卫行为。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正当防卫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具有防卫意识,防卫人具有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针对侵害人防卫;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因此,偶然防卫因欠缺防卫意识,不属于正当防卫,造成他人侵害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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