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能不能主张利息
一、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能不能主张利息
借款合同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了还款时间,而对方没有在还款日内还款可主张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条上没约定利息还要支付利息
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的不需要支付利息,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没有约定利息但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应当结合合同的内容以及当地的交易方式和习惯等确定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能不能随时返还;贷款人能不能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生效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依法成立符合相关生效条件是会生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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