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不立案
法院是否应该不立案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咨询:
您好,我们县法院以我放款次数较多和数额大为由不受理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请问法院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立案庭的人说我这些年在法院立案次数过多,不能再立案了,这是法律规定的吗?说实话,总共数额也不是很多,这次也只是二十多万而已,官司也就打过十几次,可能只是没有送礼的原因法院拒绝,法院说注册公司才有资格多次大数额放款,私人没有这个权利,我想请问各位大虾,法院的不立案理由:1,我民间借贷纠纷太多,不给我立案2,我借出去的钱总额多(远远没超出法院立案范围)3我不是公司行为。我们县法院这样做的理由是否合法?法院这样不作为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1、我民间借贷纠纷太多,不给我立案。没有这种规定。
2、我借出去的钱总额多(远远没超出法院立案范围)。没有这种规定。
3、公司行为。法律允许个人借贷。
只要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就应受理立案。
你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以受理裁定书,凭此上诉;或者法院不院出具不予以受理裁定书,你可以邮寄立案材料至法院,过了7天不受理的,你可以上诉。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三条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第三十四条在作出回避决定前或者复议期间,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