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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的欠债父亲是否需要还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26 阅读: 101次

一、女儿的欠债父亲是否需要还

如果女儿是未成年人,那么父母就应当替其还债;因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

如果女儿是成年人,那父母就不用偿还,应当由自己负责。如果父母继承了女儿的遗产,那么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女儿的相应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子女欠下的债父母是否有义务还

子女已经成年,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父母对于该子女所欠债务不负清偿责任。债权人也无权向债务人的父母主张债权。

若子女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义务偿还债务。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子女去世,生前有债务的,父母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父母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如果父母放弃继承的,对子女所欠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儿子欠债是否会连累父母

儿子欠债不会连累父母。

订立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所以除父母依法继承儿子的财产以外,父母对儿子的债务不担责任。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依不同的标准划分具有不同的种类。

依发生根据不同,可分为合同债务和非合同债务,因债务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务和多数债务,因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务的连带债务,因债的履行的选择性可分为原简债务和选择债务。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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