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末结算的债权债务有没有诉讼时效
一、民法典末结算的债权债务有没有诉讼时效
未结算的债权债务有没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没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没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法典股权质押需要有没有债权债务
股权质押需要债权债务,以股权进行质押的前提就是存在合法有没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以股权进行质押的,需要办理出质登记,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没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没有的以及将有没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民事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没有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没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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