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原告对其中一个被告撤诉的处理怎么做
民事案件相比于刑事案件有更多的自主性,原告在起诉了多名被告之后,发现其中一个被告其实是自己冤枉他了,于是就会想要对他进行撤诉,不再成为被告。那么,民事案件中原告对其中一个被告撤诉的处理怎么做?若悠网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民事案件中原告对其中一个被告撤诉的处理怎么做?
法院同意后会出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回对其中一个被告的诉讼。其他的继续审理。
原告对被告其中一个人提出撤诉,是否用出裁定
需待二审做出裁定,如果二审法院裁定一审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那么一审法院有权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如二审法院裁定一审法院对此案不具有管辖权,一审法院也就无权对自己不享有管辖权的案件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它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案进行审查,如确属本院管辖,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1、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视为放弃自身的诉讼请求,属于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破坏了法庭秩序,干扰了审判程序,损害了法庭的尊严,对此种情形,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
发生上述两种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时,如果被告提出反诉,为了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而是缺席判决。
3、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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