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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律师如何调查取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26 阅读: 111次

一、刑事诉讼律师如何调查取证

刑事诉讼律师调查取证应当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同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二、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有几种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下列案件:

(一)侮辱诽谤案件,但这类案件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

(三)虐待案件。

(四)侵占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来说包括下列案件:

(一)故意伤害中致人轻伤的案件。

(二)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

(三)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案件。

(四)涉及重婚的案件。

(五)遗弃家庭成员的案件。

(六)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以及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刑事诉讼如何撤诉

一审中的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的撤诉,必须在宣判前申请。公诉案件审查:发现无罪的,准许撤诉;如果有罪,不允许撤诉。自诉案件审查:撤诉的自愿性。如果有新的事实、证据材料,可以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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