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答辩状上要写证人信息吗
答辩状上面要写清楚被告人,被反诉人和被上诉人等等消息,有的时候答辩状还会出现证人,那么离婚案中的答辩状上,会不会出现证人的相关信息呢。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离婚案答辩状上要写证人信息吗”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离婚案答辩状上不需要写证人信息。
实践中答辩状如下拟定:
首部
标题:“民事答辩状”或是“答辩状”
当事人栏:直接书写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案由部分:写明针对什么案件进行答辩。例如: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答辩人的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主要是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已的答辩意见。例如:答辩请求:不同意离婚。
事实与理由
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也可以说是关键部分,主要是说清楚为什么提出答辩请求的理由是什么?大体分为几个方面: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如果全部不属实,就应全部予以否认,如果部分不属实,则部分否认。被告在否认的同时,需要提出客观真实的事实情况予以证明。切不可凭空的否认,最好是能提出反面的证据来予以支持。所谓的反面证据,是指二种,一种是指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可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指可以否定原告所陈述的事实的证据。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事实改变了,相应的法律势必会改变。这部分的论述可以从简,因为事实胜于雄辩。
(3)对之前答辩请求的呼应。强调自已的答辩请求,引起法院的重视。
尾部
(1)致送机关:左下方分开二行书写,例如:此致(一行)XXXX人民法院(第二行)
(2)答辩人:XXXX,书写在文书右下方,必须本人亲自签名,切不可打印。
(3)注明年、月、日。
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特点
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离婚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生、发展和演变,受到社会物质生产关系的制约,并且受到政治、文化、道德、宗教等因素的深刻影响。因此,从一夫一妻制产生以来,离婚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离婚案答辩状上是不会出现证人的信息的,证人的信息在出庭前就会进行确认了,所以不会出现,在离婚案件中,不过就是谁谁对不起谁了,谁又动手打人了,要是真的没有感情了就办证离婚。你可以咨询若悠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