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一、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有: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血液活动的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采集血液时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哪些标准下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才立案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立案条件为:
1、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2、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3、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所谓重大事故,是指下列情况,只要构成下列情况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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