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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法院离婚传票会怎样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530次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当事人本人出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后,人民法院是需要送达传票给被告当事人的,被告需要签收。那么,如果拒收法院离婚传票会怎样?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拒收法院离婚传票会怎样

不接法院传票的话,法院可以直接根据民诉法第144条的规定:缺席判决离婚。这样判决结果将会对缺席者产生不利。

离婚案件中的缺席判决,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发生,一是找不到被告而缺席判决,二是找到了被告,但被告拒不到庭而缺席判决。

诉讼离婚传票到哪里?

1、原告一般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对被告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书提供的是被告户籍所在地地址,还有联络方式。

2、如果原告知道被告离开了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提供被告现在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法院发给被告的传票方式是邮寄送达。

起诉离婚应去哪个法院

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一)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被告被监禁的。

(二)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缺席判决的结果,双方当事人是需要遵守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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