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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案件时对证人证言如何质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642次

在平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当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会有一个证人作证的环节,但是对证人所作出的证词是要质证的。质证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这样才能被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那么审理案件时对证人证言如何质证,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审理案件时对证人证言如何质证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

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8、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

9、证人的品行可信性;

10、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质证技巧的综合运用

质证是庭审的关键环节,而后面的法庭辩论不过是质证意见的补充而已。一个优秀的辩手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而且要思维敏锐、思辩能力很强,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谋略(诉讼谋略可参见《诉讼36计》)。

1、准备充分:庭审前应全面熟悉案情,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并预测对方可能出示的证据或提出的问题,作好应对预案。

2、做好开庭记录:在对方举证时,记录对方的举证意见和自己的辩解意见,这样自己发表意见时就会很从容。

3、证据的三性应综合运用,每份证据都可就其三性发表质证意见。

4、不要一概否认对方证据,这样会显得没有诚信和缺乏职业道德。双方都有的一些无关紧要的证据应当认可;而且对方证据和辩解意见有些还可以为我所用。

5、必要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如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提请司法鉴定。

6、遵守法庭秩序,不随意插话,注意用词,不搞人身攻击。

在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我们可以让证人回忆当时的情况,看证人对同一事实的描述会不会前后产生矛盾,如果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之前的证言相互矛盾,但是可以做出合理解释的,应当采用庭审中的证言。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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