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会构成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
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儿童罪的条件是:侵犯的客体为被收买儿童的人身权利和国家机关依法解救被收买儿童的公务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儿童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可以减刑吗
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如果法院判决限制减刑,那就不可以减刑;如果没有限制减刑,在刑罚执行期间,积极遵守监狱的规定,确有悔罪表现,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发明创造的,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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