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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处理流程怎样进行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24 阅读: 101次

一、刑事案件处理流程怎样进行

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如下:

1、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如果属于受害人自诉案件,则由受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案件并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应通知公诉方与被告人及被告人的辩护人。

3、开庭审理。

4、宣判。法院应当公开宣告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公诉人、被告人及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法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

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进行法庭调查;应就公诉人提供的犯罪证据进行法庭质证;如果被告人向法庭提供证据的,应当向公诉人展示,并由公诉人提出质证意见;公诉人、被告人及被告人辩护律师应当发表辩户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二、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3、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

4、法院根据证据做出相应的判决,判决过后,将犯人移交相关部门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启动怎样

1、要启动再审的话,需要原来的判决裁定出现了错误。

2、要么是有新的证据出现,证明原来的判决裁定确实出现了错误,或者是原先作出判决根据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是证据之间存在着矛盾。

3、此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审判,比如说审判员应该回避的,没有回避等等,也可能会启动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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