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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刑拘怎么办取保候审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22 阅读: 97次

一、在外地刑拘怎么办取保候审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候审的书面申请以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填写保证书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刑拘的取保候审方式是什么

刑拘办取保候审方式,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拘期间,其本人或其亲属可以向对其采取拘留的机关以书面形式申请取保候审候审;

2、由公检法机关根据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作出相应决定;

3、被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及时提出保证人担保或交纳保证金;

4、公安机关对其执行取保候审候审。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拘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候审的。

取保候审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批捕在刑拘后几天

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后,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期间为7日。但是案件不同,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不一样,主要有下面两种情况:

首先,在一般案件中,公安机关会在拘留犯罪嫌疑人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到四天,检察院在收到提起逮捕书后的7天内,应该作出决定,是否逮捕。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最长可能在拘留后14天内,才能作出逮捕决定;

第二,如果案件属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公安机关可以在拘留犯罪嫌疑人30天内,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应该在收到提请逮捕书后的7天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能被羁押37天,检察院才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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