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在北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在北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大小。如果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小的,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本法第13条之规定,不构成犯罪。
(2)是否出于故意。如果不是出于故意实施的,不构成犯罪。
(3)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构成犯罪。如行为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幅度内提高利率吸收公众存款的,不能认为构成犯罪。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客观方面不同等。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财物。
2、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包括用欺骗方法吸收公众存款,还包括利用强迫、利诱等其他方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者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获得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非法占有目的;后者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主体要件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可以由自然人,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后者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三、怎么判断是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可以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大小、是否故意实施非法吸收行为等认定是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大小。如果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小的,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刑法》第13条之规定,不构成犯罪。
(2)是否出于故意。如果不是出于故意实施的,不构成犯罪。
(3)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构成犯罪。如行为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幅度内提高利率吸收公众存款的,不能认为构成犯罪。
2、对因受存款方的勒索而非法吸收存款者的定性与处理
双方均定罪,但将双方设定为对合犯。亦即双方虽仍属共犯,但不是构成同一罪种的共犯而是互为犯罪对象的会合共犯中的对向犯(又称对合犯)。此种会合共犯中,各方所触犯罪名往往不同。例如本罪的场合,吸收存款方犯了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索贿人款方则犯了单位(或个人)索贿罪。
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公民,并不一定会被认定为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若是罪名已经成立,实施了非法吸收行为的公民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如果对在北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