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后转债权有效吗
一、刑事立案后转债权有效吗
1、法院立案以后,被告进行的财产转移是有效的,但如果是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转让合同。
2、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3、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刑事立案后银行可优先处置债权吗
1、借款人对银行所负债务为合法债务,抵押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故银行对抵押登记房屋应具有优先受偿权。
2、抵押房屋虽被列入刑事案件没收财产的财产范围,但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银行作为债权人主张对借款人提供的,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标的即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应予以支持,且该优先受偿权的顺位优于刑事被害人获得退赔的权利。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即使抵押物已被生效的刑事判决查封甚至没收,并不影响已经合法成立的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案涉抵押房产是由借款人使用违法所得购置,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仍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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