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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不想当证人可以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8 阅读: 429次

一些人刚好参与到了民事诉讼,成为了事情发生前后的目击者,在这时候诉讼的双方或是其中一方要求目击者来当证人,而这时候目击者并不太愿意,不想要出席庭审,那么,民事诉讼不想当证人可以吗?下面若悠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民事诉讼不想当证人可不可以?

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基本证据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应当出庭,符合法律条件,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可以不出庭,提交书面证言。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证人有义务出庭,只有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经人民法院许可,才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如果说,以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尚没有明确地写出证人出庭是原则,而不出庭为例外的话,则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则将这种内含的意思完全明白化了,该规定指出“证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作为例外情况,如果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但在法律上,这种“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不是毫无限制的,不是由当事人自己认定的,而是有具体法律要求,并由法院认定的,所谓“困难情况”是指: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所谓“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实际上是一个兜底条款,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由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情况,个案认定。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的权力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

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

5、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证人应承担下列诉讼义务:

1、如实作证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

2、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

3、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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