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违约能不能解除合同
一、借款合同违约能不能解除合同
借款合同违约能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借款合同因为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利益无法实现的,守约一方为了防止自己受到更大损失的,是能不能要求借车他的。而且解除合同后守约一方能不能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不能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能不能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证处能不能公证个人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能不能到公证处公证。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合同到期,债务人不履行的,能不能由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由法院执行局直接执行,不需要诉讼。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三、拖欠利息债权人能不能解除借款合同
双方当事人能不能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数额,借款人拖欠利息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债权人可先向债务人追偿利息,如果借款人经追讨后仍然不支付利息的,出借人能不能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借款人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不能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能不能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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