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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提前到期有哪些表现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20 阅读: 127次

一、债权提前到期有哪些表现

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二、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借款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借款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借款合同约定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有什么

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二、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借款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借款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借款合同约定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债权人免除债有哪些特征

债权人免除债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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