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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特别累犯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20 阅读: 93次

一、成立特别累犯的条件有哪些

特别累犯成立条件如下:

(一)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三)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累犯的构成有哪些

构成累犯,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1、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2、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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