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的律师
一、关于刑事诉讼的律师
1、免费法律咨询;
2、上门服务:全年累计80小时,超出时间按照每小时800元计算;
3、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法律文书、协议,全年累计标的200万元以内免费;超出部分代理费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80%执行;
4、参与公司对外谈判,累计标的1000万元以内免费;超出部分收费按照《标准》的80%执行;
5、代理仲裁、诉讼及调解,累计标的10万元以内免费;超出部分按照《标准》的80%执行;
6、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其内容涉及合同事项时,同第三条规定执行;
7、免费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公司法务指导、公司员工培训等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刑事诉讼如何撤诉
一审中的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的撤诉,必须在宣判前申请。公诉案件审查:发现无罪的,准许撤诉;如果有罪,不允许撤诉。自诉案件审查:撤诉的自愿性。如果有新的事实、证据材料,可以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诉讼的阶段有什么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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