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能当原告的委托代理人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是不同的,在刑事公诉案件中,原告一般检察机关,而在民事诉讼是,原告一般是公民、组织等,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委托代理人,那么哪些人能当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什么人能当原告的委托代理人
在司法实践中原告的代理人一般为律师,如果当事人没有钱委托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一些法律援助机构的基层律师担任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两者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区别:
1.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2.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3.辩护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三、原告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一般条件: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或生活保障线标准掌握。
特殊条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对其是否具备一般条件无须作实质审查,即可经过人民法院指定获得法律援助。例如《刑事诉讼祛》第34条规定的盲人、聋人、哑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基本程序:需要法律援助应当由当事人申请,并分别向下列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属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向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属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向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属公证事务的,向住所地、事实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载明以下事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向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暂住证);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救济证、政府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状况证明、职工下岗证、待业证等;享有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如财产所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材料等;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或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的材料。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5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应由本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法律援助中心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说明,并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有关的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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