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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婚内签订的借款协议具有没有效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17 阅读: 112次

一、夫妻间婚内签订的借款协议具有没有效力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借款协议有没有效,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但夫妻间的戏谑行为,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因家务辛苦费等所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条等,多为夫妻之间的玩笑,并非真正的债权债务往来,对于此类借款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二、婚内夫妻之间借款具体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夫妻之间借款有没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协议订立的时间是:婚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

(三)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出借的。

(四)离婚时,这笔借款的处理按照借款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所有没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没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没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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