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可不可以办房贷
一、缓刑期间可不可以办房贷
缓刑期想贷款买房可不可以。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宣告缓刑人员按揭购买房屋并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只要符合办理按揭的手续,就可不可以办理贷款。
《商业银行法》第7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二、期房的定金可不可以退回
一般来说,期房交了定金是不可不可以退的,但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1、在出售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购房者是不可不可以要求返回定金的,因为法律规定,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没有按约定履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如果是出售方主动违约,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譬如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签,那么就可不可以要求双倍赔偿购房者的定金。
3、如果双方对后续的正式合同条款不可不可以达成一致的,合同签订失败,购房者可不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4、最后,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法支付房款的,比如自然灾害或者人身意外的,购房者可不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可不可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可不可以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可不可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期房付款后可不可以退
1、房屋买卖签订买卖合同后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不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2、出现如下不可抗力因素等特定情形时,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中止买房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不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不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缓刑期间可不可以办房贷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可不可以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