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迫出具的借条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被强迫出具的借条的效力是怎样的
被强迫出具的借条属于可撤销的借条,如果受胁迫一方向法院申请撤销的,则该借条无效;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撤销的,则该借条就是有效的。
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所以被强迫出具的借条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借条的效力是怎样的
借条依法成立的,始终有效,但是法律对借条的诉讼时效进行了期限限制。
借条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3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二十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被强迫出具的借条的效力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