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信用卡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分三种情况,如果是婚前信用卡负债,负债也没有用于婚后生活,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婚后,信用卡负债是用于家庭开支,这种就算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单方使用,并未将信用卡负债用于家庭开支,这种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相关约定,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 夫妻双方共同举债
夫妻双方共同举债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信用卡负债是夫妻双方知情的,也是夫妻双方为生活,经营需要,共同使用的,这样的信用卡负债就属于共同负债了。
2、 夫妻一方举债但用于家庭开支
夫妻单方举债,但用于正常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或者共同经营开支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夫妻其中一方的信用卡负债,只要是用于合理生活开支,这种就算共同债务了。
3、 夫妻一方举债但用于其他花销
夫妻单方举债,另一方也不知情,又是用于其他花销,没用在家庭开支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使用信用卡,用于挥霍,乱使用,这种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了。
负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负债?判定标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负债是否用于家庭经营等共同使用。
夫妻是以家庭单位的组织,通常负债只要是用于家庭的,都要算共同负债。
比如有些婚前负债,只要这个负债结婚后共同使用,也可以算是共同债务。
总之,夫妻单方负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
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1、合意的夫妻共同债务
因属于夫妻合意的债务,本质上是意定之债。故不论该债务产生的原因、用途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事先同意和事后追认。
2、以一人名义所负债务,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常见的共同生活,包括:
为维持家庭生活产生的消费性支出,如购置家庭财产、赡养抚养家庭成员,未成年人侵权导致的债务。
为积累家庭财富进行的开支,如为购置财产、取得遗产、受赠所负债务。
3、一人名义所负,但用于共同生产、经营
这里的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应当包括:
共同投资、决定生产、经营事项,主观上有合意;
经双方同意,由一人经营,但收入用于共同生活。另一方同意的方式,往往是明知、授权、参与、协助,等实质上同意、默许的方式。
一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生产、经营或以个人筹资,但收益用于共同生活,即另一方从中受益。
4、一方个人筹资,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实际产生亏损,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炒股、炒期货等属于理财的一种方式,无论最终盈利还是亏损,其目的一般在于增加共同的家庭财富,且该理财款项与家庭财产往往交织在一起,故原则上应考虑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另一方从中受益,是指从借款中直接、具体受益,还是从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概括的受益?
如若从借款中直接受益,支付路径和受益事实明确,当然属于典型的“受益”,但现实生活中,个人经济活动非常频繁和复杂。多种途径的借款、资金来源和生产、经营活动交织在一起,只要最终配偶一方,从借款或受借款帮助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受益,均应属于“从中受益”。
综上所述,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是共同债务;当然,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等,只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足以证明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关于“信用卡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为大家介绍到此。若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