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抵押权和债权可以一起转让吗
一、民法典抵押权和债权可以一起转让吗
抵押权和债权应当一起转让,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其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在主债权转让的时候应当一并转让,抵押权不可以独立于主债权单独转让也不可以为其他债权作担保。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民法典房产抵押权可以否转让
民法典房产抵押权可以与债权一同转让,不可以单独转让。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而移转,但抵押合同中约定主债权让与时抵押权不随同移转的除外。抵押权转让时应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民法典抵押权转让是否需要变更登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当抵押权因为主债权的转让一并进行转让的时候,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并且办理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可以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可以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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