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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317次

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第三人侵权?

1、第三人实施了侵害行为。

第三人采取的行为可以是直接针对债权人的债权本身,也可以是直接作用于债务人,使债务人违反合同或使原合同债务人不能履行,导致债权人的权利不能实现。

2、被侵害的债权属于合法债权。

不合法的债权自始无效,根本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也就不能成为侵权的客体。

3、行为人系债权债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4、第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

侵害债权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若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则其行为具有正当性,不受法律之责难,不符合侵权行为的一般要件,自当不成立债权侵权行为。

5、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债权损害。

侵害债权,无论是使得债权消灭或者是行使不能,还是使债权行使困难或费用增加,都可以成立侵权行为。债权损害的事实仅指财产及财产利益的损失,不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

6、第三人存在侵害债权的故意。

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只需行为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即可,但是由于债权缺乏典型社会公开性,第三人一般难以察觉,若仅过失即可成立侵权,则第三人的责任范围将漫无边际,防碍自由竞争的开展。因此只有当第三人出于主观故意而侵害债权时,才成立侵权行为。过失不构成债权侵权行为。第三人不知道债权的存在,或对侵害债权的后果不可能预见,即使过失行为造成债权侵害的发生,也不构成债权侵权行为。

7、第三人的侵害行为和债权人的债权受损害的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怎么赔偿?

(一)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情形: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工伤事故中造成了自己的人身损害,但是事故的原因不是劳动者的原因引起的,而是由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责任引起的。在这时,再让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就不合理了。按照责任应当由直接责任者负责的原则,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行为人是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的,应当由该第三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关系。对于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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