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诉讼期限超过了该如何处理
一、债务追讨诉讼期限超过了该如何处理
债务追讨诉讼期限超过了,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自愿还款,或者债权人仍然可以进行起诉,超过诉讼期限,对方将会获得抗辩权,但是法院审理时不得直接援引,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期限的抗辩,案件还是按照正常情况审理。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庭审时提出超过诉讼期限的抗辩成立时,人民法院有可能判决败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期限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债务如果超过了诉讼期限会怎么去判决
不管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期限,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都会判决对方还钱。只不过超过诉讼期限的债务在起诉时,如果对方主张期限抗辩权的话。该债务将会转化为自然债务,失去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只能等待债务人自愿还钱。如果债务人没有主张期限抗辩权的话,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超过诉讼期限并不会应向法院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连带保证人对超过期限的债务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中,超过保证责任期限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知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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