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破产的可以申报债权吗
一、贷款担保人破产的可以申报债权吗
担保人破产,债权人能申报债权。
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申报债权的理由与其他性质连带债务人申报债权的理由是一致的。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主债务人还没有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时,也可以申报债权,主要理由是,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理由是其不能完全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亦不足以成就,债权人可以选择直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保证人承担债务,因此,允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保证人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二、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吗
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可直接起诉。连带保证的担保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也可以在起诉债务人时将担保人一并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债权是破产债权吗
担保债权不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包括下列债权: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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