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医院作被告应当以医疗机构许可证名称为准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626次

患者与医院产生了纠纷,想要去告医院的时候,又因为不确定医院的名称而犹豫。很多医院都有多个名称,一旦名称写错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立案。那么,医院作被告应当以医疗机构许可证名称为准吗?看看若悠网小编收集的资料。

医院作被告是以医疗机构许可证名称为准吗?以医疗机构的主体资格的名称为准。

起诉医院,要被告的主体资格证明怎么开

1、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公办的医疗机构,一般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论是公办的医疗机构还是民办的医疗机构都需要在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要调取上述二者之一,就可以证明医疗机构的主体资格。

2、通常公民个人不可以调取,可以委托律师去相关部门调取。

医疗侵权的表现形式有三种。

1、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事法律规范,过失地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因技术失当而违反医疗操作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差错。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医疗事故区别为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差错。该办法虽然已经废止,笔者认为,其对医疗事故的区别仍有学理上对医疗侵权分类的意义。有学者将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差错统称为医疗事故①,此观点针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差错排除在损害赔偿之外而认为不合理。笔者认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应混同。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同属医疗侵权的下位概念,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同属医疗事故的属概念,应将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及医疗差错作为医疗侵权的分类。

医院作被告是以医疗机构许可证名称为准吗?要去告医院的时候,可以找个律师来帮助自己,这样律师才能够正确罗列医院正确的名称。要了解更多医院作被告的时候自己该怎么样做,在若悠网上有许多这方面律师,询问即可获得专业意见。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医院作被告应当以医疗机构许可证名称为准吗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10548.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