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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债可不可以执行儿子的房产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13 阅读: 120次

一、父亲欠债可不可以执行儿子的房产

父亲负债不可不可以执行儿子的房产,父亲所欠的债务应当由其个人偿还,其儿子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是其父亲为了逃避债务故意将房产转移至儿子名下的,则债权人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子女可不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

父母房产子女一般可不可以继承。但是父母立有有效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但是除子女外被继承人的配偶与父母同时有权继承房产。

一、法定继承份额标准具体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可不可以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不可以多分。

4、有扶养可不可以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可以不均等。

二、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上述第3、4、5条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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