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下落不明原告寻找未果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出现破裂时,双方是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而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很多,那么被告下落不明原告寻找未果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被告下落不明原告寻找未果夫妻感情是不是已经破裂
案件事实:被告下落不明原告寻找未果
原告何某诉称,原、被告2008年5月相识恋爱并同居生活,2009年3月2日在忠县乌杨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9年3月4日生育长子何某,2011年1月18日生育次子何某某。被告在生育长子后,经常夜不归宿,眼里根本没有原告及子女。2011年1月被告在生育次子后,离家出走,原告寻找未果,至今杳无音信。现原告起诉来院,请求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
被告胡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
法院判决:原被告感情尚未破裂,不准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为了追求幸福美好的婚姻生活,共结连理。本案中,2011年1月次子何某某出生后不久,被告便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原告在庭审中陈述,被告外出后,原告寻找未果,由此可以看出双方分居并非因感情不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不能认定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据此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之规定,被告在其次子出生后不久便外出,至今下落不明,虽然其与被告已分居两年,夫妻关系看似已经名存实亡。但是,原告在庭审中陈述,被告外出后,原告寻找未果,由此可以看出双方分居并非因感情不和。因此,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情形。
二、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被告下落不明原告寻找未果夫妻感情是不是已经破裂”问题进行的解答,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失踪的,另一方寻找未果的情况下,不应该认定为夫妻感情出现破裂。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