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要提供哪些文件
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特别是在我国加强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背景下,著作权的价值是非常大的,而著作权是可以进行质押的,那么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要提供哪些文件?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要提供什么文件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什么是著作权质押登记
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
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的内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
(二)出质著作权的基本信息;
(三)著作权质权登记号;
(四)登记日期。
《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应当标明:著作权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著作权出质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经出质的权利。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权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权利质押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不同的权利质押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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