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恶人员能不能取保候审
一、涉恶人员能不能取保候审
涉恶人员能不能取保候审。
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一般能不能取保候审。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不能取保候审:
(一)可能不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不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半年了能不能解除
视具体情况而定。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有以下情形的,那么是能不能解除的,如果没有一般不能不能提前解除:
(一)可能不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不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不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不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不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不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不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不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不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不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能不能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后还能不能判缓刑
取保候审与是否宣告缓刑没有直接联系、互不影响。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而是否判决宣告缓刑需经由法院审理判决才能不能确定,对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就能不能宣告缓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不能取保候审:
(一)可能不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不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能不能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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